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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呼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6日 14: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山网原创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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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记者周曼报道)近两年,食品安全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热点之一。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阿克苏代表团提出议案,呼吁应尽快起草、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相关职责,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

  代表认为,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明确了各级政府、各行政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职责。但在新疆,具有新疆地方特色的打馕、烤羊肉、烤包子、凉粉、酸奶子、蛋糕店、豆制品、卤制品、早点摊、烧烤摊等有季节性、流动性、前店后厂特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工艺简单,经营规模较小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或经营者)和食品摊贩(在公共场所或街头销售食品或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的监管责任划分和管理办法尚未十分明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代表希望自治区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致使各有关部门在执法时,能够有相关法律支撑,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

  代表建议,可以参照目前其它省(市、区)正在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或条例,结合新疆自身具体情况,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兄弟省(市、区)的经验,确定我区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安全职责。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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