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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受理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6日 11: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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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杭州1月12日电记者裘立华浙江嘉兴平湖市人民法院12日受理平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平湖市新艺箱包厂业主黄金敏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此案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去年年底曝光的3起恶意欠薪案例之一,也是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浙江省法院系统受理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被告人黄金敏租赁平湖市钟埭街道厂房开办平湖市新艺箱包厂,雇佣员工70多名。公诉机关称,2011年6月8日,黄金敏在收到平湖市两家公司货款共28万元后,关闭手机并携款出逃。其逃匿时拖欠职工工资总额30余万元。

  记者同时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浙江全省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5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修正案设立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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