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记者从太原市政法委获悉,山西省政府、山西省检察院与太原铁路局12日签订太原铁路检察机关移交协议,这是全国第一个铁路检察机关正式移交地方。
“这标志着我国铁路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进入实施阶段。”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说。
2004年,我国正式启动铁路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将铁路检察机关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制。2010年全国铁路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整体移交、平稳过渡”的原则。今年,随着此次太原铁路检察机关的全面移交,全国各个铁路检察院改革移交工作将在近期陆续完成。
按照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这一次针对铁路检察机关重大改革的任务,是将铁路运输分院、铁路运输基层检察院与铁路企业全部分离,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一次性移交给驻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省级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一直属于铁路企业员工身份的铁路检察人员在经过一系列的门槛筛选之后,将整体变身为国家公务员。
延伸阅读
铁路系统单设公检法机关,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模仿苏联建制而设的,对铁路沿线发生的案件,铁路所属的工厂企业,专属铁路居民生活区、铁路院校等地发生的法律纠纷享有管辖权。这些机构经费全部由各级铁路局负责,人事也由同级铁路局的组织部门管理。财权、人权上的不独立,使得铁路司法公正性屡遭诟病,被形容成“儿子审老子”、“法院企业化”、“自己查自己,自己审自己”等等。
典型的就是“火车撞死人”案件的处理。1990年通过的《铁路法》规定:“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受害人自身原因”成了铁路运输企业“免责”的“撞了白撞”的“合法”理由。即使法院判赔,长期是每个人仅仅300元,所以改革是必然的趋势,因为司法公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