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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常州一位学生家长在网上爆料称,自己的信息疑遭泄露,手机会收到大量的广告信息。另有网友反映网上有人公开兜售常州十几万中小学生家长的信息。经记者调查,家长信息多由校方管理,信息泄露疑与校方有关。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1月13日《扬子晚报》)
只要你肯出钱,“至少十几万的常州家长信息”可以待价而沽。家长信息留在学校,如此批量打包家长的隐私,无论中间历经了多少环节,有一个问题是显而易见的:从源头来说,若不是黑客“扫荡”所获,就是校方或教师主动寻租。如果是前者,当事方须担负保管不善的责任;而如果是后者,根据《宪法》、《民法通则》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个人信息属个人隐私,在无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社会公开和传播,更遑论是以此牟利?
此前,网上盛传过一个段子:每当网站注册要求写真名时,注册新浪我就填张新浪,注册雅虎我就叫张雅虎。今天接到个电话,问,是张淘宝小姐吗?于是我知道,阿里巴巴把我卖了。情节虽然夸张,生活中却有并不鲜见的例子。
家长信息泄露之祸,不仅仅是培训班的骚扰,比如去年,深圳实验学校初中部的学生家长们就曾相当忧虑过一段时间,多名家长接到过不法分子的勒索电话,称孩子在他们手上,要求马上交赎金;更让他们忧心的是,打电话的人对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姓名等一系列信息说得丝毫不差。虽是一场虚惊,但家长们仍无法平静,谁泄露了他们的个人信息?
十数万家长信息何以被“卖猪仔”?这个问题的背后,并不是偶发个案那么简单,职能监管缺位、行业标准不清、隐私定义不明、罚则标准过低等,使得个人信息管理与使用者毫无“后顾之忧”。
对于家长来说,仅仅依赖校方的自觉是靠不住的,立法虽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有法可依是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第一步。遗憾的是,我国目前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程,却基本处于停摆的状态。6年前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出来后,相关立法进展再无下文。
在网络实名制越来越近、个人信息交互使用越来越频繁的背景下,以法治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已经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