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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颜开云)65岁的罗爹是个花鼓戏迷,如今他最惬意的事就是隔三岔五到坡子街的湘江剧场看免费演出;某律师事务所的旷青律师正准备考研,免费开放的湖南图书馆对他来说是复习的最好去处……近年来,湖南高度重视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记者昨日从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议案组获悉,肖雅瑜等16名代表提交了本次会议的首份议案,呼吁制定条例进一步促进湖南公共文化事业发展。
问题:部分设施资源闲置或出租
近年来,湖南省高度重视公共文化事业建设,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城乡公共文化设施日益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如去年7月,湖南省群众艺术馆、湖南图书馆、省少年儿童图书馆同时举行免费开放仪式。到2012年底,全省所有公共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三馆一站”)将全部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开放。
但是,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建设仍然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其中包括: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如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工作还比较薄弱;公共文化投入总量不足、结构欠合理。投入集中在修建文化设施上,而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经费明显不足;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偏少,队伍建设滞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有待提升;公共文化单位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升。部分地区的公共文化设施存在服务空间不足、资源闲置、违规出租和出借场所等现象。
建议:服务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
议案认为,为公共文化服务立法,是推动其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议案建议将公共文化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考虑,把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共性的规定进行归纳整合,来制定《湖南省公共文化事业促进条例》,并列入2012年立法调研论证计划。
代表们提交的《条例》(草案)中提出,各级人民政府是公共文化事业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公共文化事业服务经费也应纳入到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投入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要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从城市住房投资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社区公共文体设施建设。
由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地区群众和学生、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处于弱势地位,获得公共文化服务的途径有限,《条例》(草案)建议政府提供倾斜性的服务。
据了解,《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