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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1版)
陈新权指出,2012年,各级纪委、监察部门要更加自觉地服务大局,着力保障中心工作任务的落实;更加紧密地结合监管队伍建设开展工作,着力维护和提高党组织和干部队伍的纯洁性;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着力防范案件风险;更加坚决地查处违纪行为,着力维护党纪政纪的权威。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的进展。
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在保险监管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积极保障保监会党委部署的“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认真开展效能监察。要围绕监管工作任务,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监察立项,尤其要注重检查通过加强监管推动解决“销售误导、理赔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保监会纪委、监察局将侧重针对“抓服务”的情况,选择部分保监局开展效能监察。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是推进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任务的完成。围绕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进一步健全廉洁从政制度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要总结2008-2012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并按照中央的要求,提早谋划下一个五年惩防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
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增强为民监管、科学监管、依法监管、廉洁监管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促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四是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拟对11个保监局进行巡视,将完成对派出机构的第一轮巡视。要围绕中心任务、服务工作大局,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会党委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是深入开展保险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转发的保监会《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继续加大力度检查和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禁止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禁止给回扣,禁止违规给予或索要财物和其他利益等行为,坚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予以移送。要推进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源头治理要与保险业文化建设、转变发展方式、加强改进保险监管和经营管理、营造规范发展的外部环境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要切实明确责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问责力度。
六是着力防范案件风险。加大预防案件工作力度。适应工作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