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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10日在北京举行2009-2010年度稽查立功表彰大会。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资本市场的内幕交易、老鼠仓行为就是盗窃行为,对于这些市场盗贼绝不手软,要继续把打击内幕交易作为工作重点。2008年至2011年,证监会共立案调查案件387起,罚没款金额总计8.29亿元。(1月12日《中国证券报》)
虽然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但法律并没能遏制住内幕交易,仅2011年上半年,证监会就受理案件线索124起;新增案件调查83起,其中内幕交易案45起。
1700多家上市公司,监管部门显然不可能做到对每家上市公司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管。根据《证券法》规定,包括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侵权欺诈行为,投资者都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因证券侵权欺诈民事赔偿诉讼只局限于虚假陈述类案件,广大投资者关注的民事赔偿问题始终处于停滞状态,寡闻内幕交易的行为人向受损失的其他投资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例。
预防、披露和惩治是整治内幕交易的三大关键,其中民事赔偿最“给力”,对惩处证券违法行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世界各国无不是通过立法,赋予政府或个人实现司法救济的途径,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控制网络。巨额民事赔偿数额既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鼓舞投资者信心,又可以使得那些意欲从事内幕交易的人不得不考虑将来可能面临的赔偿,从而震慑、遏制内幕交易的发生。同时,完善相关方面的制度设计,更显得有其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