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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心生歹念 小姑绑架侄子勒索30万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5日 12: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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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平 通讯员/李世寅 黄燕芳)儿子家门口失踪,没想到绑架者竟是自己的亲妹妹!近日,这位绑架亲侄子的姑姑阿媚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叶某媚今年27岁,初中毕业后成了无业游民,2000年7月从事个体经商,不久后又赋闲在家,闲暇时间喜欢上网聊天。没有固定工作、经济困难的阿媚动起4岁亲侄子阿星(化名)的主意。

  2011年4月,阿媚首先找到一个经常聊QQ的网友阿刚,骗他说自己即将离婚,想与亲夫争夺儿子的抚养权,请他从广州到中山带儿子离开家几个小时,并给5000元作为报酬。阿刚信以为真,来到中山,并在阿媚带领下到她亲侄子位于横栏镇的住所熟悉地形。

  同年4月15日下午5时许,阿刚雇的面包车来到阿媚哥哥家附近等待。阿媚见侄子小星被哥哥阿昌从幼儿园接回来后在一楼大厅玩耍,便瞄准哥哥上二楼的时机,示意阿刚将小星抱上车带走。突然被带离,小星呜呜大哭,父亲阿昌下到一楼查看,已不见其踪影。

  不一会儿,阿昌手机就收到一条短信息:“你儿子现在我手里,拿回儿子准备三十万,你想要耍花样,我就在我身上抽血给你儿子打针,如果报警就别想再见儿子,我们只是求财,不伤害你儿子,我会再联系你们的。”

  后来,阿昌又收到一条同样内容的短信,深感事态严重的阿昌立马报警。得知哥哥报警后,叶某媚怕事情败露,遂指使阿刚将被害人阿星释放。当晚7时30分许,阿刚将被害人阿星送到横栏镇某村牌坊附近,由被害人阿星自行返回家中。2011年5月7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叶某媚抓获归案。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媚无视国家法律,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叶某媚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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