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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严查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交 最多可拘留15天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5日 11: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东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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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零售即将开始,不少市民开始准备购买烟花爆竹,为过年做准备,往年常常会出现不少市民拎着购买的烟花爆竹想要乘坐公交车的现象。对此,济南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副政委白恩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公交分局已经布置警力在重点线路设卡进行检查,“南边主要是在集市上购买烟花爆竹乘坐88路公交车的,而北边主要是黄河大桥附近的。”

  “往年我们执勤时,曾经碰到一个小伙子扛着高高的礼花弹就奔着公交车上来,这简直就是扛着炸药包上公交车……”白恩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执勤中的一个案例,“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会安排20余名警力在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劝阻,对于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交车的市民,情节轻微的将予以批评教育,而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最高处以15日以下治安拘留。”

  同时,白恩庆介绍,市民在乘坐公交车时,假如发现有乘客携带烟花爆竹的现象,可以拨打济南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指挥中心电话82716124进行举报。(记者孙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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