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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邹伟 通讯员 郑哲)《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昨天正式出台,但具体执行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过渡期为一年。明年元旦后,各地必须强制执行。记者获悉,我市目前尚未确定具体执行时间。
不要赠品可要求商家返现或减价
“返券”促销暗藏消费陷阱,价格水分较大。在征求意见时,公众对叫停“返券”促销都比较支持。《规定》要求,禁止商家“返券”促销;实行限量促销的,应当明确标示可供销售(或者赠送)的商品数量。
《规定》充分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例如,此前在征求意见稿中,有一条规定“赠品不得超过商品价格的10%”。有企业反映,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也不利于消费者得到实惠。因此,省物价局在修改中取消了10%的限制,同时规定,如果消费者不愿意接受赠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其标示的赠品价值,退还消费者现金或者减去相应价值结算。但是在某些商品销售中,如化妆品附赠的试用装,则不受这一限制。
重点监督大中型零售、连锁企业执行
《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曾提出“不适用于个体经营者”,但地方价格部门提出,如果排除个体经营,就不能体现公平,因此修改稿中加上了个体经营者。但结合我国目前状况,以及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省物价局在贯彻意见中明确,将大中型零售企业、连锁经营企业作为重点并加强执行监督,对个体工商户等规模较小的经营者在实际执行中予以放宽,主要是加强宣传,引导其诚信经营、明码实价。
执行时间各地自定,最迟明年元旦
《规定》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曾计划自今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施行,但最终修改为“执行时间和范围交由各地根据本地情况确定,过渡期为一年”。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副局长鞠汉芳解释说,这主要是考虑到各地市场发展状况以及管理水平不一,经营者、消费者需要一定的适应期,不宜在全省搞“一刀切”。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决定试行日期、试行范围,给经营者、消费者相应的适应期,确保平稳过渡。但最迟明年元旦起,全省各地都得正式执行。
作者:邹伟 郑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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