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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企业并购未申报反垄断审查最高可罚50万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4日 2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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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沈玮青)《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类似雀巢收购徐福记、百胜收购小肥羊等并购行为将进一步得到规范。昨日,商务部反垄断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该《办法》在境内外均适用,只要实施集中行为的相关经营者营业额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均有义务向商务部申报。

  该负责人称,根据《办法》第2条规定,任何有义务向商务部事先申报而未申报且已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均构成未依法申报,《办法》均可以适用。商务部可以对未依法申报者实施调查处理,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谓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之间合并,或者经营者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实施影响力的行为。如商务部去年批准的雀巢收购银鹭60%股权、雀巢收购徐福记60%股权,以及百胜全面收购小肥羊等均属经营者集中方面的反垄断审查。

  商务部数据显示,自《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实施以来,截至2011年底,商务部共审结382起经营者集中案件,其中禁止1起,附条件同意10起,其余的均无条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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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垄断申报门槛

  据悉,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商务部申报:

  1.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

  2.参加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办法》还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营业额的计算,适用《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

责任编辑:秦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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