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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鹏:防治职业病关键要靠执法给力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4日 20: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青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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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全国人大着手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其中备受关注的“职业病定义”一项或有较大改变。颈椎病、鼠标手、长期视频作业导致的眼部损伤、职业性腰背痛等白领易患疾病都有望纳入职业病目录。(1月10日《成都日报》)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扩大职业病范围,无疑是顺应形势,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防治职业病的利好消息。

  目前所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是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至今,10年过去了,社会与经济突飞猛进地发展,出现了一些新形势,比如电脑在工作中应用的普及,视频作业的扩大化等,这导致了为数不少的人患上了颈椎病、鼠标手、长期视频作业导致的眼部损伤、职业性腰背痛等疾病,但依据法律却不能被鉴定为职业病。很多人为了工作牺牲了身体健康,付出了巨大代价,相应权益却得不到维护。这显然是与职业病防治目标不相符的。

  扩大职业病范围有望解决这一难题。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条文的修改与完善只是保护劳动者权益,防治职业病的第一步,最为关键的问题依然在于法律的有效落实与执行。以河南省劳动者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为例,我们不难发现,《职业病防治法》的落实与有效执行并不轻松。

  张海超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工作。3年多后,他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其就业的企业却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得以被鉴定,但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却为其作出了“肺结核”的诊断。为寻求真相,张海超不得不“开胸验肺”。

  很显然,在《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相应职业病范围扩大之后,我们依然面临着几个待解的难题:比如当用人单位为了自身利益,黑了心不承认甚至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时,我们该如何?当一些鉴定机构睁着眼晴说瞎话,将“尘肺病”硬说成是“肺结核”的时候,我们又该怎么办?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是《职业病防治法》的总体目标,实现这一目标,法律的完善是基础,但执法部门能否“给力”,能否让法律全面落实与有效执行,依然是关键!刘 鹏

  编辑: 杨雪 来源: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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