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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吴涛)一对经营旅馆式出租屋的夫妇,在警方检查时拒不配合,并且殴打民警致伤。市中级法院日前以妨害公务罪,终审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0个月。
2011年5月7日23时许,龙岗分局民警刘某某驾驶警车与巡防队员王某某、李某某来到龙岗区××街道××路×号被告人江某某、余某某夫妇经营的旅馆式出租屋进行检查,期间发现余某某未按要求登记入住客人的身份证,遂口头传唤余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余某某拒不接受传唤并辱骂民警及巡防队员。当刘某某等人欲强行将余某某带离现场时,江某某持一拖把上前对刘某某进行殴打。随后,江某某、余某某对民警及巡防队员进行辱骂、威胁和殴打,后被赶来支援的公安人员合力抓获。经鉴定,民警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巡防队员王某某、李某某、龚某、田某某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某、余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两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罪行,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