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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领导干部任职3年都要审计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4日 07: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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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蔡岩红 记者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该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全面实施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通知指出,除省、市、县国家税务局局长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外,省、市、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省、市国家税务局下属的、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省、市、县国家税务局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但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也都应作为国税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

  通知还要求,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三年和成为晋升领导职务考察拟任人选的,均应实施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应实行先审后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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