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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直指“天价过路费”案等热点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4日 07: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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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邓红阳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重新审理‘天价过路费’案……”1月11日上午,河南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分别听取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当地电视、网络等视频媒体首次对报告进行现场直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作的法院工作报告没有回避社会各界所关注的“天价过路费”案、“瘦肉精”案等热点案件,一一向大会进行了报告,在会场内赢得人大代表的阵阵掌声,在会场外引起网友、观众的热议。

  在谈到“主动纠错有损司法权威”错误观念上求转变时,张立勇坦诚地说:“重新审理‘天价过路费’案,查明本案主犯为时军锋,其兄时建锋仅为从犯;原判认定的诈骗数额有误,应减去超载计重加收加罚的311万元,实际应为49.23万元,依法判处时军锋、时建锋有期徒刑七年和二年六个月。”

  “加大对贪污、受贿、渎职犯罪的惩处力度,判处犯罪分子3430人,其中县处级以上人员62人,如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河南中医学院原院长彭勃无期徒刑、南阳市原政协主席朱广平有期徒刑15年、河南红十字会原党组书记李荣堂有期徒刑10年。”“重拳打击称霸一方、危害百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审理白玉岗、周警、孔刚等黑恶势力犯罪130件,判处犯罪分子802人……”张立勇在报告中用数据和具体案例回应了打击职务犯罪和黑恶势力的情况。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瘦肉精’事件披露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在谈到“瘦肉精”案件时,张立勇语气坚定地说,“瘦肉精”案是关系民生的大事,必须依法惩办。针对违法生产、滥用“瘦肉精”,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情况,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首次对没有直接造成人员伤亡的食品安全犯罪施以重刑,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刘襄、奚中杰两名主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瘦肉精”系列案件的成功审判,是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实践,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打击食品犯罪、维护食品安全的坚强决心。人民法院果断动用刑罚,让唯利是图者付出沉重代价,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群众餐桌负责、对人民健康负责、对河南发展负责的社会担当。

  “去年,对工作不力、管理混乱的两名基层法院院长进行问责,并建议地方党委、人大免去其院长职务……坚持能上能下,对62人不予批准法官等级,7人降低等级,20人取消等级。”对于内部存在的问题,张立勇同样没有回避,“对3655名法官‘上任前’、‘办案前’进行廉政教育,对187名有轻微违纪和不廉苗头的干警进行警示谈话;建立违法违纪线索查纠制度,对接到举报线索压而不查、处置不力的法院领导,严肃追究责任;全年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114人,其中,受到党政纪处分111人,追究刑事责任3人,同比分别下降40%、25%。全省法院违法违纪人员数量首次下降……”

  部分河南省人大代表认为,将法检两院工作报告进行现场直播,有利于进一步拓展人民群众监督法检两院的外部渠道。一些网民认为,这是法检两院接受监督形式的创新,体现出人民群众监督是政治文明和司法公正的保障,确保司法工作成效由人民评判,司法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本报郑州1月11日电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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