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通讯员 市法宣 记者 殷学兵)在仙林香樟园小区杀害女业主的原保安朱寿俊,因犯下故意杀人、抢劫、强奸、交通肇事罪,昨被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
今年37岁的朱寿俊是苏北涟水县人,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减刑于2009年9月底被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至今年1月19日。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3日23时许,朱寿俊来到他曾做过保安的栖霞区杉湖西路9号赛世香樟园小区,看到37岁的毕女士单独在小区行走,遂产生抢劫之念。于是,他将毕女士挟持至小区南大门东侧的地下车库3号机房内,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因担心毕女士报警,又产生将毕女士强奸后杀死之念。实施强奸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之后,朱寿俊猛掐毕女士颈部,致其窒息死亡。劫取毕女士手机、手镯、戒指、彩珠手链等财物后,朱寿俊将毕女士尸体藏匿于该车库的5号机房内,随后逃离现场。
法院另外查明,2010年8月31日7时许,朱寿俊驾驶重型货车在建湖县境内行驶时,将被害人张某撞死。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朱寿俊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去年,朱寿俊被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交通肇事罪判处死刑,罚金1万元。
一审宣判后,朱寿俊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依法报送省高院审理。省高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复核。最高法院复核认为,一审、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市法院于昨日将故意杀人、抢劫、强奸、交通肇事犯朱寿俊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