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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10时,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开宣判大会。为抢“娱乐”钱连杀两女的敖某、超市拔刀杀“女友”的曹某接受宣判。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执行令,两名罪犯在宣判后被押赴刑场。
抢劫犯敖某,2009年12月8日深夜,在罗平县将被害人饶女士砍死,劫取现金260元、手机一部及银行卡一张;12月9日凌晨,敖某又用同样的手法杀死被害人李女士。法院认定其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故意杀人犯曹某,2008年3月21日,因感情纠纷,故意伤害提出分手的肖女士,被判刑1年。刑满释放后,2010年5月11日,曹某在罗平县城一超市,用尖刀捅刺肖女士多刀,致其当场死亡。法院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两名罪犯均上诉。二审公开审理,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
李郭 区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