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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瘾发作,租朋友的黑车去买毒品,回家半路起歹心将朋友残忍杀害,并抛尸河中……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瘾君子”李某作出的死刑判决。
2010年8月16日,彭某的妻子向曲靖市麒麟区东山派出所报案称,其丈夫2天前驾车外出拉客,至今未归,早上听朋友讲一辆车被烧,去看后觉得像自家的。警方查证,被烧车辆确系彭某驾驶的车辆。同年8月22日,彭某的尸体被发现。
彭某生前在东山镇跑黑车,警方分析其通话记录,锁定嫌疑人李某。据彭某的妻子反映,李某和彭某是同事,李某吸毒,彭某曾多次运送其购买毒品。
2010年8月27日,李某被抓,其供认,因毒瘾发作又没钱购买遂杀死彭某,抢走其钱财,并将彭某沉尸水库,将其车烧毁。
2011年6月9日,曲靖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不服,提出上诉。
2011年11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二审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从重处罚。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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