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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首例虚假出资案宣判虚假出资1500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3日 09: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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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982110热线消息(记者 王鹏) 一男子为当公司股东,支付7.5万元服务费高息借款虚假出资。近日,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结泰城首例虚假出资案,仨被告以虚假出资罪被判刑。

  据了解,被告人牛某系泰安某地产公司总经理助理,2008年12月,牛某为增资1500万元而成为泰安市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被告人焦某、刘某商定,以支付酬金的方式(约定费用是增资额的千分之三)委托二人办理该公司的增资变更登记。焦某、刘某在明知牛某无验资资金的情况下,高息借款1500万元为其办理验资报告,在获得验资报告后,遂将上述款项从验资账户中转出,后又协助牛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后,牛某付给焦某7.5万元服务费(其中焦某分得1.5万元,刘某分得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在公司登记中,违反公司法规定,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出资罪。鉴于被告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初犯,缴纳部分罚金,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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