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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爱二十余年 儿子竟非己出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3日 05: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宁波网-宁波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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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 东 民)疼爱呵护了20多年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老王怎么也想不到,这电视情节般的一幕,会在自己身上发生……

  盼来儿子夫妻仍不和睦

  老王和何阿姨已过知天命年龄。两人于上世纪80年代初结婚,婚后一直膝下无子。夫妻俩非常渴望有个孩子,用了许多办法,终于在结婚5年后,何阿姨生下了儿子小王。

  由于30多岁才盼到孩子,夫妻俩都把儿子疼到心坎里,20多年来一直悉心呵护。

  虽然有了孩子,但老王夫妻的关系并不和睦。随着年纪渐长,两人火气非但没减少,吵架次数反而越来越多,还多次闹到当地居委会,有一次甚至还闹上法院要离婚。但顾及儿子,他们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自愿和好。

  宝贝儿子竟不是己出

  但和好没几天,老王和何阿姨又吵上了。盛怒中,老王随口说了句:“儿子长得不像我。”“本来就不是你的。”没想到,何阿姨竟然如此回答。虽然这只是气头上的话,但老王心里却埋下了怀疑的种子。

  从那以后,老王越想越怀疑,终于受不了内心的煎熬,带着儿子去做亲子鉴定。鉴定结论排除老王与小王间存在生物学上的亲生血缘关系。20多年的独苗竟然不是自己的!这犹如晴天霹雳,老王非常痛苦。

  起诉离婚并索赔

  为此,老王于去年下半年向江东法院起诉,要求与何阿姨离婚,并向何阿姨索赔因抚养非亲生儿子所支出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鉴定费,总计30多万元。

  庭审时,何阿姨对小王不是老王的亲生儿子这一事实,并未做过多辩解,并同意老王的离婚诉请。但她认为老王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精神抚慰金更是没有法律依据。

  近日,法官经审理认为,老王和何阿姨虽系自主婚姻,但双方因性格不合等多方面原因,致使夫妻感情不和,经调解无果,何阿姨亦同意离婚,故对离婚诉请予以支持。

  因为小王并非老王亲生,法官对老王要求返还抚养费的请求予以支持,但因老王未提出具体抚养费数额的依据,故酌情认定为8万余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互相忠诚,何阿姨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较大过错,导致老王遭受巨大精神痛苦,故对老王要求精神抚慰金的主张酌情认定为5万元。

  据悉,老王和何阿姨当时对判决结果表示基本满意。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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