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财税部门详解车船税:重复缴纳车船税可申请退税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2日 19: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东方网1月10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近日,本市财税部门对新实行的车船税事宜进行了部分细节的详解,包含了一整套的简易纳税流程供纳税人参考。

  本市乘用车按照排气量区间划分为7个档次,从1.0升(含)以下的180元,到最高4.0升以上的4500元不等。本市其他车辆车船税税额标准未作调整,船舶车船税税额同国家规定标准。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车船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其他纳税人,由车船登记地或纳税人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由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本市纳税人应当在本市地方税务机关或依法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在购买交强险之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可以在就近的区县税务机关办理,使用银行卡当场缴纳税款。

  在纳税期限上,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前,缴清当年度应纳的车船税。但有下列情形的,分别按以下申报纳税期限缴纳:第一,机动车辆在投保交强险时尚未缴纳当年度车船税的,应在投保的同时向保险机构缴纳;第二,新购置的船舶,应在取得船舶登记证书的当月缴纳,其他应税船舶,应在办理船舶年度检验之前缴纳;最后,转籍、转让、报废车船尚未缴纳当年度车船税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前缴纳。

  已完税的车船因报废等原因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退税理由,并提供车船税完税凭证原件或含有完税信息的保险单原件、与退税理由相对应的有关证明原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而纳税人在本市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后又向保险机构重复纳税的,应当向原纳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热词:

  • 缴纳车船税
  • 退税
  • 缴纳税款
  • 税务机关
  • 新闻晚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财税
  • 保险机构
  • 地方税务
  • 交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