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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种营运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2日 19: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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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1月10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即日起,如果的哥发生未携带出租汽车营运证、准营证,或者未在规定位置放置服务卡等情况;公交车发生未按规定报清线路名称、行驶方向和停靠站点名称,或者未在规定的位置标明营运收费标准等情况,只要当事人能够态度端正配合检查,并及时进行纠正,执法人员将采取人性化处理方式,对违法者进行教育、规劝、促其整改后,将免予处罚。

  交通执法总队在原有从轻、减轻规定基础上,依据依法处罚和教育引导相结合原则,梳理出15种可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对涉及出租、公交、省际客运行业,15种情节轻微并可以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实施“首违预警”处理方式和“说理式”执法方式,对首次违法者进行教育、规劝、促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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