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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你肉吃”与体制内大餐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2日 15: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千龙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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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宿迁多家论坛都出现了一个名为《宿豫区计生局长开会辱骂举报人为狗,为害群之马!》的帖子,帖子不仅有录音,而且有根据录音整理的文字。贴子中说,“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私分公款被职工举报,被宿豫区领导责令退回公款,并要处理这个局长,局长召开全局大会爆粗口,质疑举报人没有良知,没有道德,不讲道义,如同吃了肉还咬人手指头的狗,举报人为害群之马!”(1月9日人民网)

  私分公款,退回了就能了事?既是公款,将其揣进个人腰包,不管是领导决定,还是班子研究,严格按照法理推究,都是贪污的性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发奖金是要依规依法的,如果说以“奖金”为名私分公款就不算贪污,那么除了个人侵吞公款,多人或集体分赃行为是不是都可以美其名曰为“发奖金”呢?

  宿豫区官方回复称,“经查,胡某在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此事过程中,言语过激,用词不当,网上反映内容基本属实,但网帖标题与事实不符。”而我认为,局长满嘴脏话,并人身攻击,绝不是“言语过激”“用词不当”那么简单,至少是触犯了党政纪律和公务员法规,这种人已经不适合担任领导干部。再有,“吃了肉还咬人手指头的狗”这话,既然是有录音的,如何说“网帖标题与事实不符”?显然,上级领导在包庇计生局长,群众举报腐败再次遭遇官官相护的“铁桶”。

  如果站在公正、第三方立场上调查这件事,不应该是这样的“查”法,而且还有更多的问题需要查清楚,比如局长所说的“我给你肉吃”的“肉”,从何而来?计生局是财政拨款单位,既然工资都“阳光”了,怎么会有多余的“肉”呢?这部分款项又来自何方?不管来自何方,计生局有权支配却是实情,如果没人举报,这笔公款也就成了实实在在的私款。政府机关存在不受财政监控、可以自行任意支配的资金,这与政府的概念不相符,然而现实中很多政府部门却都有这种发奖金或搞福利的能量。政府“大堂不种高粱,二堂不种豆子”,那么不管是什么来钱道,都跑不出“取之于民”的路径——吃老百姓。而说到计生局,我们很容易联想到媒体报道过的“吃人怪圈”——超生罚款让计生部门成了“肥差”,以至于一些计生部门希望超生越多越好。那么,宿豫区计生局长给人吃的“肉”是不是超生户身上的“肉”呢?

  而计生局的“肉”既然有权自行支配,不私分,拿去吃喝、旅游或请客送礼,又有什么区别吗?最揪心的还是,我们不知道全国的政府部门有多少这样的“肉”,官员一句“我给你肉吃”,体制内的人们就轻松地大餐一顿。(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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