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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职学校须为实习学生买保险 禁向学生收保费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2日 08: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济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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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中职学校 保险费 实习学生

  [提要]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的责任风险,保障实习学生的权益,消除学校、企业、家长的后顾之忧。

  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的责任风险,保障实习学生的权益,消除学校、企业、家长的后顾之忧,解决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我省同时要求,该费用应由学费列支等方式支付,严禁向学生收取保险费用。

  我省规定,保险责任范围应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投保主体原则上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保障对象为参加顶岗实习和教学实训的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根据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选择为最后一年学生投保全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或者为全部学生投保与其实习期间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我省同时要求,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如果职业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各地财政也可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投保实习责任险。(记者 解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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