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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9日讯 记者郄建荣包括铁道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在内的6名官员被审计部门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最终绳之以法。审计署今日发布2012年第2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开了审计署移送的至2011年底办结的30起案件和事项情况(以下简称2号公告),其中6起涉及官员犯罪。
2号公告称,审计署在铁路运输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铁道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在任哈尔滨铁路局局长期间,超越权限,擅自安排哈尔滨铁路局为关联上市公司增股筹资出具行业审查意见,涉嫌从中收受贿赂。
2007年6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监察部查处。2009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何洪达有期徒刑14年。
审计署在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中发现,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在廉租住房建设过程中,涉嫌收受贿赂。2009年6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监察部查处。2011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闫永喜无期徒刑。
就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大工委原主任林国善等人渎职、受贿案,2号公告表示,审计署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审计调查中发现,2004年,时任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区委常委、区人大工委主任林国善等人伙同民营企业主冯建华,违规低价处置佛山市佛斯弟摩托车有限公司土地等财产,导致1亿多元国有资产流失。2008年5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2011年9月,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林国善及同案另2人有期徒刑4年至6年不等;以行贿罪判处冯建华有期徒刑5年。
河北省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王金成等人受贿案也是通过审计揭露出的一起腐败案。2号公告表示,审计署在土地资源专项资金审计调查中发现,2007年至2008年,河北省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王金成、土地收储中心原主任关抗齐失职渎职,低价售地造成损失160多万元,并将2500万元财政资金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2009年7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唐山市监察局查处。2011年5月,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关抗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唐山市委市政府给予王金成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
审计署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中发现了吉林省伊通县民政局原副局长石振海等人玩忽职守问题。审计署说,2008年至2009年,吉林省伊通县民政局原副局长石振海和低保办公室原主任王进明未严格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800多人领取低保资金150多万元。2010年5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查处。2010年10月,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判决石振海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王进明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号公告说,审计署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中发现,2008年,四川省汶川县政协原副主席兼经济商务局原局长向世茂违规将5000万元中央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借给汶川县商旅正诚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等单位,涉嫌从中收受贿赂。2010年10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汶川县人民政府查处。2011年7月,四川省阿坝州中级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向世茂有期徒刑6年,受贿赃款15万元予以没收;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商旅正诚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向志勇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