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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9日讯 记者张维 教育部将于近期与全总联合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抓紧制定相关配套规定和实施办法。这是记者从今天教育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的。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八项职权: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规定》明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据悉,教育部和全总将适时对全国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