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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被确定为首批国家人体器官捐献试点11个省份之一,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省立医院、省千佛山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解放军第107医院、临沂市人民医院、聊城市人民医院、泰安市中心医院等被确定为试点医院。
据东营市红十字会孙会长介绍,目前东营尚无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东营有捐献人体器官的人群,进入待捐状态时,由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或红十字会通知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委员会等,有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生会第一时间赶到东营,进行器官移植。
“随着人体器官事业的发展,估计不久东营也将有医院具有人体器官捐献资质。”孙会长介绍,是否具备人体器官捐献资质需要医院向相关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