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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承诺处罚交通违法收现金视作“收黑钱”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1日 23: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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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合肥1月8日电记者李光明通讯员赵纪兵“从现在起,全省交警系统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罚款处罚时,一律不再收取现金,否则将视作‘收黑钱’,当事民警将一律开除。”今天,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赵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代表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和广大交警向社会公开承诺: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收现金视作“收黑钱”,民警一律开除。

  安徽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密切协作,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积极在该省推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异地罚缴工作,建设了连接代收银行、非税征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全省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异地罚缴系统,实现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信息的实时勾兑。该系统突出“本地、异地和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一站处理”、“缴款对账及时、结果查询便捷”、“柜面、自助设备和POS刷卡多种缴款渠道”等特点,当事人可以在该省任一交警队处罚点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在任一银行网点缴纳罚款,也可以使用设在交警队处罚点的POS机和使用“网上银行”缴纳罚款。从技术手段和工作机制上保障落实“罚”“缴”分离,有效压缩交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空间,为当事人接受处罚和缴纳罚款提供更加方便的途径。

  赵强表示,他们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凡是收“黑钱”的,变相卖牌卖证的,执法中徇私舞弊作伪证的,一经查实,民警一律开除“脱警服”,交通协管员一律辞退“砸饭碗”,坚决依纪依规从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不过也希望广大市民不要因为有这个工作机制,只要被交警处罚了就编造事实来诬陷和干扰交警正常执法,这也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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