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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于翔刘志敏记者冯琳)村民何某因琐事与人打架,民警巡逻发现上前制止,何某不听劝阻打伤民警,更抱住民警大腿不放,经劝说两个多小时才松手。北辰区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案发当日凌晨,在北辰区津永公路附近,30多岁的村民何某因琐事与人发生纠纷进而动手打架。公安派出所民警带领辅警、武警巡逻经过现场,立即上前制止。何某非但不听劝阻,还出拳殴打民警并抱住民警大腿将其摔倒在地。在增援警力赶到现场后,何某仍不依不饶“僵持”长达两个多小时。后在其他民警多次劝说下,何某才放开那名民警(后经法医鉴定肢体组织和头部构成轻微伤),何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检察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何某提前公诉。
日前,北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一审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