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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1月9日讯(记者 马立群) 一起案情简单的民事案件,却在立案审理10个月后陷入僵局。由于法院迟迟未能做出判决,致使事态进一步发展,当事双方的矛盾更加激化。发生在河北滦县市政燃气经营过程中的"一女二嫁"事件正成为许多媒体关注的热点。
案情确实并不复杂:河北滦县兆薪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薪公司")是一家合法取得滦县城区燃气经营权的企业。2003年11月3日,河北省滦县政府印发了"滦政发(2003)24号"文件,即《滦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煤制气天然气(兼容)入户工程建设享受优惠政策的意见》,该文件许可兆薪公司在滦县实施燃气入户工程,并承诺在项目建成后授予其30年的独家经营权。
为落实这一意见,2005年3月2日,滦县建设局代表滦县政府与兆薪公司签订了《燃气开发协议书》,进一步明确了由兆薪公司独家开发、建设、经营滦县城区的燃气设施,且这一独家经营权的期限为30年。此后,兆薪公司投入了巨额资金,在滦县开发、建设燃气设施,大力推进燃气入户工程。
当时,滦县的燃气使用情况相比于其他城市较为落后,燃气使用率不高。为了改变这一局面,兆薪公司采取了让利亏损供气的方式,以便培育燃气使用市场。为此,兆薪公司前期累计投入了3000余万元,亏损了1000余万元,终于使滦县的燃气入户和使用初见规模。
伴随着市场的日渐成熟,兆薪公司开始有望扭亏为盈了。然而2010年,他们发现另一家公司--"滦县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公司"),开始在兆薪公司的独家经营区域内铺设管道、建设门站。
兆薪公司在发现新奥公司的上述行为后,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了多次反映和投诉,也与新奥公司及其负责人进行了多次交涉,但兆薪公司的上述努力均没有得到任何积极的回应,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
无奈之下,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兆薪公司以新奥公司侵害其独家经营权为由,于2011年3月18日将新奥公司诉至了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过程很顺利,新奥公司承认其在兆薪公司独家经营的区域内铺设了管道,但却辩解自己的经营行为取得了滦县政府的支持,并未侵权。新奥公司向法庭出具了两份由滦县政府做出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明确,滦县政府同意新奥公司在兆薪公司独家经营的区域内铺设管道、建设门站。
双方都希望法院尽快结案,给此事一个说法。然而,由于此案一直未能结案,事态开始发生变化:在进入司法程序后,滦县政府于2011年6月8日以发改局的名义和新奥公司签署了一份"天然气经营协议"。更让兆薪公司无法接受的是,正当兆薪公司与滦州大厦商谈燃气管道事宜,突然发现在2011年11月9日,新奥公司已开始在滦县滦河的路上为滦州大厦铺设燃气管道。双方对立情绪更加严重,很可能演变成更加激烈的事件。
兆薪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产生这一纠纷的主要原因,是滦县人民政府在授予兆薪公司独家经营权之后,又同意其他公司在兆薪公司独家经营的区域内进行开发。滦县政府这种"一女二嫁"的行为,直接违反了与兆薪公司所签《燃气开发协议书》中的约定,既不合法,也直接侵害了兆薪公司的权益。
然而,目前追究产生这一纠纷的缘由似乎并不是事件的焦点了。由于事态一直不断发生变化,大家都在关注法院何时可以作出判决,尽快让事态稳定下来,这反而成了纠纷到此阶段的关键所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