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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的大接访已经搞过两次,由市长带领市直机关的负责人接受市民咨询,回答问题,接受投诉。尽管这种形式不一定能解决全部问题,至少可以多一个解决途径,可以有限度肯定。然而,当政府部门轻车熟路地把大接访用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身上时,却不一定是合适的。这于观感、权力架构设置等都不算是好消息。
市两会前,代表、委员像赶集一样去参加大接访,政府部门摆摊设点接受咨询。表面上看,权力机构与行政单位关系融洽,还能增加代表、委员对部门的了解程度,帮助搜集数据。然而,不知道为什么没有人大代表对于这种形式、对于代表受到的这种“待遇”感到别扭,感到不是滋味。从权力制度在大接访中被再次配置的符号意义看,多有不妥。
大接访是政府部门所使用的行政方式,当它面对市民时,除了发点抱怨说:如果司法有用,何必要上访?于公于私,多少都会接受这种调解式的安排,毕竟解决问题是第一位的。对于屡屡碰壁的困难市民来说,这就是希望所在,狠不下心来批评说为什么不坚持法治解决。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是市民,当代表也来接访时,不恰当就出现了。
在大接访这个特定的场合中,政府主导了主次之分:行政部门位居主席,人大代表成了来宾。代表躬身请教,行政给予解答。这就成了有困难要去找政府,说句不好听的,人大代表要去求着政府办事员。而人大代表法却不是如此规定的,人大代表有职权,理应居于主位而视行政为次席,动作上是一俯一仰,这样才合规制。
这样说不是形式主义,因为在人大代表的活动背后,是有人大制度作为支撑的。代表是制度的体现,而人大制度是什么?它是最高权力机关,是节制一府两院的,形式上的规定实质上代表权力秩序。这不是无关紧要的事情,而是人大代表制度的基石,当然不该被所谓行政创新牵着走。人大代表有尊严也象征人大制度有尊严,反之亦然。
行政当然也是一种权力,它有它的权力范围。大接访就是行政权力的一种安排,人大代表进入其中,接受行政权的“摆布”。如果行政部门要服务人大代表,严格遵照代表法就行,何必需要临时设立一个露天行政接待中心?很难说这是故意让代表难堪,但是实际效果却是乱了“纲纪”。如果人大代表没有意识到这种错乱,可真是悲哀。
人大代表中有大比例的部门负责人,有的人身兼行政长官与人大代表,这本身就需要有意识地区隔,而不是混为一谈。大接访是临时举措,即便不考虑动机,不以阴谋论揣度之,也足以看出其中隐匿着权力层级的混淆。这不是可有可无的小节,人大制度更不是只有象征意义,但愿人大代表都能领会,把一己的自尊建立在对人大制度的尊重上。(作者系媒体人) (南方网编辑:东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