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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兰州1月9日电 (记者 王生元) 2012年甘肃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将分别控制在环保部和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全省空气环境质量稳定改善,兰州、陇南市达到三级标准,金昌、临夏市保持三级标准,其它城市达到二级标准。其中,兰州、白银市二氧化硫年均值小于0.06毫克/立方米,金昌市二氧化硫年均值小于0.07毫克/立方米。
与此同时,甘肃省水环境质量将保持稳定,黄河、渭河、白龙江、黑河省界出境断面水质达标,26条河段中,17条水质稳定达到功能区划类别,其他河段水质逐步改善,水库水质保持稳定,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本达标。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空气环境质量分为三级: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共限定了六种污染物的浓度值,同时配有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标准来源:中国环境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