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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文物执法监察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能,严格文物执法标准,协调各方,多管齐下,积极开展了各项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取得多项成效。在2012年1月5日浙江省文物局召开的全省文物执法监察工作会议上,宁波市海曙、余姚和奉化等三个县(市)、区文物监察大队被授予“2011年度全省文物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成绩显著单位”,接受了大会表彰。
2011年,宁波市、县(市、区)两级文物执法监察机构进一步绷紧文物安全弦,积极协助消防、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督促文物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文物执法巡查制度的落实,坚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评估、年底有总结,通过常规巡查、集中督查、交叉检查等不同方式开展文物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文物管理、文物保护等部门的工作沟通,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工作互助、执法互动。
2011年,全市文物执法监察机构先后组织各级各类文物联合执法检查20余次,排查各类文物安全隐患30余个,组织查处了“陈某某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案”、“某公司擅自拆除文物保护点案”、“孙某某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案”、“蒋某某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挖掘作业案”等一批违法案件,及时制止和纠正了一批可能破坏文物的名人故居装修、文保单位租赁使用等早期建设施工行为。(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曹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