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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8日,长治县委、县政府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00名大专以上学历、30周岁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长治县企业“帮扶转型发展”。工作头3年,应聘者要跟长治县政府签订合同,每月基本工资2500元,由县政府埋单,同时享受企业的奖金、福利,“五险一金”也按有关政策办理。(1 月8日《中国青年报》)
笔者认为,长治县官方为企业引进人才振兴经济的思路无可厚非,但是,其做法仍值得商榷。按国家规定,地方政府管理企业的职能,只能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对企业进行宏观调控。只要企业是依法经营,政府就无权干涉,更无权动用公共资源,为企业提供特殊服务,当然更不能大慷公家之慨,为企业发放工资。这或许就是国内其它城市罕见类似长治做法的主要原因吧。
其实,不仅企业需要优秀人才,三教九流也都需要人才。如果其他行业需要人才,也向政府提出申请,比如多家私人幼儿园园长联合起来,希望政府帮忙招聘100 名大学本科毕业的幼师,甚至是资深高级幼师,并由政府埋单,发放前三年工资,政府能答应吗?如果答应,将会在县里掀起一股争夺公共财政资源的歪风邪气;如果不答应,则显得执政不公,容易导致政令难行。
退一步来讲,如果长治招聘人才乃企业委托政府所为,聘用人员工资也是企业事先存放于政府部门,类若保证金。但这种说法根本不能服众,因为一方面,长治政府仍得动用公共资源来为企业管理私有资产,另一方面,长治在招聘人才时,还提出了"如果在企业服务满3年,长治县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享受加分待遇。" 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然涉及到各行各业的公平竞争问题了,长治如果真的给这100名聘用人才倾斜性加分,那么,将是对通过其它渠道进入长治企业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其它行业工作的人才的一种不公。毕竟,为大学生村官们加分,社会之所以广泛赞同,主要在于村官们所创造的价值,最后仍归社会大众所公有,但企业所创造的价值,则归经营者们所有。这就是企业管理人才和村官的最大差别。
那么,长治官方应该如何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帮助企业招聘人才呢?笔者认为,一方面,政府要指导企业为人才提供更优厚的待遇,毕竟,在人才市场化的今天,人才即使冲着长治官方的面子而到长治就业,如果企业待遇不具备较强挑战性,而且,这100名人才中,能够真正考取事业单位的名额也必将寥寥无几,人才终究还是会另谋高就离开长治的;另一方面,长治政府部门要想实现帮企业栓心留人的愿望,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为引进的人才提供一个较大的发展空间,除了为人才进入行政事业单位加分外,最好能够制定适合人才在当地发展创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