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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楼盘半年降价一千五? 承建方低价出售抵账房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1日 01: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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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见习记者 张頔

  降价!这恐怕是已经买了房子的人最不想听到的消息。尹先生2011年8月在天桥区某楼盘买了一套房子,但最近他听说这个楼盘的房子竟有了每平方米1500元的降价。记者调查发现,降价出售房子的并不是楼盘开发商,而是承建方。这些低价销售的房源是该楼盘内回迁住宅楼的剩余房源,开发商抵账给了承建方。

  1月4日,报纸上的一则房产广告让尹先生最近沉不住气了,“也没说是哪个楼盘,广告里只提到在市中心某地段,价格6000-6500元/平方米。”尹先生不久前刚在这个地段买了一套房子,这个价格一下让他敏感起来。“我是半年前付的款,当时的价格是7680元/平方米。”出于好奇,尹先生拨通了广告上提供的电话,但怕什么来什么,电话里提到的房源正是出自尹先生购买的楼盘。

  “真想不到,这房价也降得太快了吧。电话里说均价6200元/平方米,和我购房的价格相比,每平方米竟然降了近1500元。”尹先生说自己买房后一直在关注这个楼盘的价格走势,但他之前了解到的情况是这个楼盘价格没有下跌,均价现在还保持在8000元/平方米。

  尹先生了解到,这个楼盘包括回迁楼项目,由于资金问题,开发商将5栋回迁楼里除回迁房之外剩余的100多套房子抵账给了承建方,承建方为了收回资金,便把这些房子低价推向了市场,于是就有了尹先生看到的售房广告。

  “回迁楼项目的剩余房源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楼盘在建设前回迁房的数量基本就确定了,但回迁楼往往是高层建筑,除了回迁房之外也可以有一定数量的商品房。

  “对于这种抵账房,购房合同一定要和有开发资质的开发商签署。”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承岭说,抵账房的价格一般都低于市场价,但销售方往往不是开发商。购房者在签合同时要认准开发商,对于房产证何时能办理也要确认清楚。

责任编辑:杨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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