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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滥用“特供”、“专供”标识的情况,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严查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所售商品,不得出现“特供”、“专用”等词语。以酒类、食用油、乳制品等日用消费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巡查检查。(1月8日京华时报)
一个时期以来,部分商品生产经营者为迷惑、诱导消费者,在商品的包装及标签上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内容,大肆炒作“特供”、“专供”慨念,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误导消费者,而且还会误导社会风气,以享用特供、专供产品为荣,助长公款吃喝风。特别是一些经营者使用含有“国家机关专供”、“国家机关特供”的包装及标签,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形象和政府公信力。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国家工商总局紧急部署,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很有必要。
笔者认为,政府对今有标识“特供”采取行动,更应该对无标识“特供”反思。众所周知,最初的特供只是专供,而且不在市面上流通。如今有标识“特供”泛滥,起源于无标识“特供”。如果只让有标识“特供”取消,而无标识“特供”仍长存,那就是治标不治本,就会出现“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现象。所以,只有让无标识“特供”也一起真正取消,才能坚守权力边界,打破特权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