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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刘玉梅记者徐小勇报道:吉安县一名村支书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扶贫款3.8万余元进行赌博,最终血本无归。近日,经吉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彭某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现年38岁的彭某,原是吉安县北源乡某村支书,本该是带领村民干事业,可迷恋上赌博,越陷越深,不能自拔。2004年,吉安县老区建设办公室向北源乡某村委拨付了一笔3.8万余元扶贫款用于该村修路。同年4月7日,彭某同本村村委会计到北源乡财政所将此款取出,并放在自己身上,随后将此款赌博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