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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基本法” 进入通过倒计时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0日 21: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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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李舒瑜)有社会建设“基本法”之称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草案)》昨天提请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条例提出社会建设应当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在住房保障领域,提出重点发展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

  探索扩大免费教育范围

  《条例》涵盖了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等范围,在诸多方面作出了探索性的改革。在上个月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该条例已获通过,考虑到其对我市社会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根据有关条例规定,再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提请大会审议并表决。

  《条例》提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教育方面,加大学前教育投入,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加快普通高中规划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加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加快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探索扩大免费教育范围。

  在收入分配方面,提出探索建立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提高同步的长效机制。探索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挂钩的长效机制,市政府应当建立低收入群体补助和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住房保障是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条例》明确提出立足保障基本需求,重点发展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市政府可以通过建设、购置、租赁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政府应设立购买服务项目库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是《条例》的一大特点。《条例》提出深化社会组织登记体制改革,逐步扩大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范围。探索实行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文娱类、科技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

  如何给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更大空间?《条例》要求市、区政府制定并公布年度转移社会服务与管理事项目录,推进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微观事务服务与管理、技术和市场服务等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转移。同时要求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设立购买服务项目库。

  又讯(记者 李舒瑜)《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修订草案)》昨天提请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要求列入议程的法规案应在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前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第十二次会议已先后对该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由于该条例是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其修改也需要经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该条例修订草案提请本次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

  为体现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修订草案规定,法规经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后,仍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否需要这样做由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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