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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 徐大发
“农民工”称谓将退出历史舞台的新闻近日被炒得火热,广东还率先取消了“农民工”称谓,如东莞市就把“外来工”正式更名为“新莞人”。虽说这些做法很好,能够避免形式上的一种“歧视”,但若光有个形式,改叫什么名都是换汤不换药。
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特殊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也是城市最基层的建设者。一段时期来,城乡二元结构制度造成农民工收入水平低、生活水平低、社会保障制度低等现象长期存在,农民工的巨大付出与理应获得的收入严重不对称,不成正比,急需解决。
光给农民工改名还不行,更重要的是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在制度上保证外来工得到与本地市民相当的待遇和实惠。贵州省近期出台的《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草案)》,颇有值得借鉴之处。草案规定,外来工可以享受到一系列的权利,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可以在本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其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可以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等等。
制度才是“保护伞”,没有制度和收入的保障,农民工的辛勤劳动依然难以得到所在城市的承认,建设的依然只是“别人的城市”。要让农民工扎根下来安居乐业,在人格尊严和精神生活方面与本地人享受平等,绝非一朝一夕。不然那首“如果有一天我老无所依,请把我埋在春天里”,也不会这样催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