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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绥化1月8日讯 近日,海伦市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对被告人范某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5月3日14时许,范某醉酒后驾驶黑MC4xxx号豪爵摩托车沿海伦市向阳大街由北向南行驶,当行至向阳大街十字街商厦路段时,与骑自行车人曹某相撞,将曹某撞倒,范某从摩托车上摔下,随身起来后,对董某破口大骂,并与董某发生肢体冲突。围观群众上前帮着阻拦,由于范某不听劝阻,围观群众只好报警,民警及时赶到,将其控制并带回事故大队调查。然而,范某浑身酒气,接受调查过程中竟然与民警撕扯起来,不配合调查,反而将交警部门的门砸坏。当日,交警部门依法对范某进行抽取血样,进行血液酒精测试,结果是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高达342毫克,属醉酒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