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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下别墅一房两卖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0日 01: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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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李松 黄洁实习生任珊 2009年9月,张先生将其竞买的别墅以29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先生。陈先生按照双方约定给付了定金50万元,但随后张先生又将别墅转卖杨先生,拒绝履行合同。因为索要房产未果,陈先生将张先生和杨先生告上法院,请求判令二人双倍返还合同定金100万元,连带赔偿购房损失200万元。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判决张先生返还定金损失100万元,赔偿购房损失150万元。

  ■以案释法

  房屋差价损失当赔偿

  法院认为,陈先生与张先生签约时,张先生虽未取得别墅权属证书,但依据《拍卖成交确认书》,陈先生有理由相信张先生是该别墅的权利人。因此,双方自愿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属有效,张先生应履行合同义务,将别墅转移给陈先生。张先生再次转卖别墅是违约行为,张先生转卖别墅的行为给陈先生带来了房屋市场差价损失,法院最终酌情判定张先生赔偿陈先生损失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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