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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三无、孤儿也可享受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了!今日,记者从区民政局了解到,《重庆市江津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以下简称《临时救助办法》)今起实施,最高救助可达5000元。
据了解,《临时救助办法》是在2009年12月颁布的《江津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江津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针对新形势下开展社会救助所面临的问题,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科学的修改后颁布的。
和此前相比,《临时救助办法》首次将城镇三无、孤儿列为救助对象,区财政每年安排的临时救助资金也由全区人口每人1元提高到了每人2元,保障基数实现翻番。此外,上级拨入的临时救助资金、每年“双日捐”资金的20%、福利彩票公益金的10%以及社会定向捐赠的资金,都为临时救助的实施提供了坚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同时,临时救助标准也相对增长。该救助办法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类别、程度等因素,分四个档次实施救助,每个档次的救助标准都有明显提高,最高救助可达5000元,较2009年提高1000元。
为切实体现公平、公正,该救助办法规定符合临时救助的对象须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入户调查、收入核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由镇街和区民政局审批后方能发放救助金。(记者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