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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特约通讯员 袁孝春)日前,笔者从江津区获悉,该区重新修订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将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临时困难群众最高可以获得5000元的救助。
据悉,为使遭受临时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江津区对2009年颁布的救助办法作出了三方面的修改:一是首次将城镇“三无”、孤儿列入救助范围,扩大了救助面。二是财政每年安排的救助金由15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同时将上级划拨救助资金、部分“双日捐”、部分福利彩票收益及社会定向捐赠,列入救助资金,经费保障更有力。三是救助标准大幅提高,救助对象按其困难程度的不同,可获得四个档次的救助,最高可达5000元,较原办法提高了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