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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上午,各大网站纷纷报道了泰州官方回应“芦苇当钢筋”的新闻。据报道,1月4日下午,江苏泰州市高港区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认为媒体“江苏车祸撞破豆腐渣工程:芦苇杆当钢筋筑堤坝”的报道与事实有出入。
概括起来讲,高港区政府主要认为:1、该段堤坝不属于机动车道,只是为了美化环境和方便行人走路才在原砂石路上铺敷的水泥,因为是便道,就没有使用钢筋。2、此段河道属交通航道部门管理,“高港区政府将积极建议和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在相关路段增设防护栏和警告标志,并加强日常管护。”
至于“芦苇当钢筋”,高港区政府新闻发言人邵春宁也解释说,工程队在施工时,为防止水泥浆外溢至南官河护坡,采用了一些简易物件如芦苇杆、细木板等做外衬,故此导致事故地段路面外侧发现了残留的芦苇杆,这与水泥路面及堤岸的质量问题不存在关联。因报料人的主观臆断,导致报道中出现的“芦苇杆当钢筋”,“车祸牵出豆腐渣工程”等用语与事实不相吻合。上述事实亦得到报料者本人的确认。
就我个人的的生活经验判断,高港区政府的解释不能说没有道理。河道归条条管理,市容美化归块块管理,但条条单位在块块中也要服从统一管理。就堤坝的建设而言应该归条条的河道管理部门负责,高港区的口岸街道为了美化环境,在堤坝上铺敷了水泥,至于建护栏等更多的费用,街道是无力支付的。这也是合情合理的。近年来,很多城市都将流经市区的河流,包括长江、淮河等大江大河的堤坝改造成江堤河堤公园,流经高港区的南官河的堤坝,适当美化一下,也在情理之中。只不过,如同高港区区委书记王建所言,是“好事没有办到位”。而高港区政府新闻发言人邵春宁的一个表态恰好可以给这个“没有办到位”做个注脚。
邵春宁表示,“高港区政府将积极建议和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在相关路段增设防护栏和警告标志,并加强日常管护。”也就是说,如果高港区政府早点“积极建议”,争取河道管理部门的支持,督促其建立警示标志和河道护栏,车辆不许上堤,那前年夏天的两个女子以及去年年末的一男子都可能逃过亡命南官河这一劫。现在,三条现货的生命换来的这个“积极建议”,是不是太迟了,代价是不是太大了!
而要人民群众付出高昂的生命代价后,政府才能惊醒和警醒,“醒”过来之后,还忙着先撇清“芦苇当钢筋”的责任,最后才提及“积极建议”,而那个河道管理部门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至今没见表态,可见泰州有关当局的理政与执政党的要求、与其治下的民众的要求还有多大的差距!这个差距不缩短,即便这段堤坝树立了警示标志,建了护栏,恐怕也难保长治久安,何况还有堤坝之外那众多的条条块块的群众利益甚至群众的生命需要保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