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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与交通厅日前函复同意广州等18市试行“年票制”再续一年,且要求广州将一直被“另眼看待”的番禺、花都、增城和从化也纳入年票收费范围。“年票制”早已不是新鲜事,却因一再“试行”依然引来强烈的围观。
“年票制”到底涉及哪些是是非非?此间舆论多质疑年票一刀切而不给车主选择次票的自由及年票不分彼此一律不打折的合理性。事实上,这些还仅仅是“年票制”由一纸文件而既成事实之后的公众疑窦,而需要政府部门回答的疑惑还不止于这些。
首先是“年票制”试行的遥遥无期。以广州为例,自2001年问世至今,一直披着“试行”的外衣。从当年顶住“每年收980元是否合理”的满城质疑声中强势推行,一“试”11年,难免诡异。人们猜测,“年票制”披着“试行”的马甲可以规避相关法规的约束。要“转正”就要听取民意,无法逾越听证等硬性程序。
正因如此,一方面,“年票制”不仅“试行”一直无确定的终止期,借助上级部门一次又一次为之续期,收费标准永不打折,程序上看上去似也无不妥。另一方面,“收费还贷”表面上也似合情合理。但是,这种规避民意、不给公众讨价还价机会之举,岂能让人心服口服?
3年前,广州市物价局就承认“主要路桥的年票收入除去管理费后所剩无多,连还利息都不够”,且“由于种种原因仍没有召开听证会”。“种种原因”到底是什么?是不是生怕听证必然受阻?个中原因令人存疑。显然,按《行政许可法》规定,“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年票制”无疑符合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的特性,以“试行”为名而行“实行”之实,没完没了,避开听证,已经不能自圆其说。
再者,即便用“收费还贷”当挡箭牌,也难免牵强附会之嫌。上海市今年开始已取消征收贷款道路建设的车辆通行费,证明“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并非不可逾越的鸿沟,广州难道没有同样的经济承受能力?非要已是纳税人的车主再次承担市政工程的费用?
还需要指出的是,不能让年票费交得不明不白。多年来,广州年票收入具体数目、用途等一直不曾见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公众曾强烈质疑。去年花都区辖内杨荷、龙口等5个收费站超期收费、所收费用去向不明事件曝光,引发社会对年票的质疑之声更加强烈。事实是,十多年来,市民所能见到的只是年票收入从最初5亿多元到2010年9亿元的“天文数字”,而且近年皆入了城投集团的口袋,其他的一无所知。难怪市民呼吁“别光会收费,该把年票的账本晒一晒了”。
年票收入来源于公众,显然不是政府部门的“私家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年票收入及其用途的知情权理当还给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