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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有报道称,在新近召开的“第二届中国房地产新年峰会”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继上海、重庆之后,最有可能跟进实施房产税的就是广州、南京这样的大城市,当然也不排除中西部的二、三线城市。
记者昨日在微博@贾康,发现不少粉丝对其观点表示关注,其中不乏质疑之声。中午11时许,贾康在微博上强调:“消息中有不实内容,我特别强调我无权谈论具体时间表,只作为研究者讨论逻辑与方向。”不难看出,贾康只是作为一名研究者发出自己的学术之见,其观点并不代表监管层的计划。
记者了解到,由于地税实行垂直管理,所以南京会否跟进实行房产税,须由省人大批准后由省政府出台规定,地方政府并无权决定是否施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南京房产税已空转多年,目前还没有接到任何有关实质性运转的通知。“贾康是站在研究者的角度提出建议,是理论先行,目前看来时机还不具备。”
事实上,南京市地税局副局长左明去年12月就已表示,南京市现行的房产税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的房产价格征收,纳税主体包括拥有房地产的单位或个人,而对于个人普通住宅房产税的征收,目前南京并没有试点计划。
贾康此前曾多次公开表示,开征房产税可带来诸多好处。一是有利于增加直接税,填补财产税收领域空白,是中国税制合理化的必要环节;二是房产税改革有利于地方税收体系建设、解决地方稳定财政收入来源;三是抑制房价,确保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四是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抑制两极分化。他还表示,跟进实施房产税是新一年房地产调控的方向所在。
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2012年要继续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不过,如何稳中有进地推进?业界一直存在较激烈的争论。
去年1月28日,上海、重庆作为全国首批城市启动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但有业内人士认为,试点近1年,两地税收总额和打压房价效果并没预期中明显。对此,贾康表示,在上海、重庆这样的发达地区,房产税最重要的任务还不是筹集财政收入,而是调节经济和社会生活,它的财政支柱属性未来才将逐渐显现。
与贾康同一工作单位、任副所长的刘尚希却认为,开征房地产税,不能陷入理论层面、就税论税,首先要明确定位,否则只会加重公众的“税收焦虑症”。他认为,应将其定位为个人住房调节税,让占有房产多的人交税,占有越多,交税越多,以抑制住房消费上的奢靡,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而根据目前我国税收征管能力,全国推广时机还不成熟。
中科院财贸所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则向本报记者表示,开征房产税虽是大势所趋,但房产税并非平抑房价的决定性力量,而且这一税种执行的最大难点在于利益结构的调整,所以必须先确立好“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机制。
全面开征房产税,还需建立在个人住房信息完善的基础上。经过2年的推进,目前南京、苏州、无锡在内的全国40个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已与住建部联网,房产税的技术性基础已往前推进了一步。未来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将覆盖全国256个地级市,尚需不少时日。本报记者 汪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