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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窦延文)备受关注的我市现行黄绿标检测制度或将作调整。记者昨日从市人居环境委获悉,该委已通过法定程序,建议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周期改为与年审同步。
目前,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法规规定,排气检测应与车辆年检周期一致,小型非营运载客车辆两年一检,而深圳现行规定是一年一检。
近两年来国家和省一些新规定、政策相继出台,均规定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周期与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周期一致。按照国家环保部和省政府要求,我市从2011年10月起全面推广在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新标准,与我市之前采用的怠速法检测相比,要求更严、标准更高、力度更大。新标准实施后,广大车主呼吁我市修改黄绿标检测制度,希望尾气检测周期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周期相一致。
市人居环境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委充分倾听民意,结合国家和省的要求,对我市现行黄绿标检测制度进行了系统评估。为此,该委已通过法定程序,建议将《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在用机动车应当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检测周期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该法规条款修改须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