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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2012年的第二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市公司公告栏刊登了我省上市公司西北化工“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批复的公告”,意味着西北化工控股股东由西北油漆厂变更为甘肃电投事项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豁免要约收购的批准。
根据中国《证券法》,任何人士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如由低于35%增持到超过35%,或由低于50%增持到超过50%,就需要向其他股东提出全面收购的要约。收购的条件为该股在过去52周的最高收市价,但该股东可以向证监会申请豁免。
公告称,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5日接到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主要内容:一、中国证监会对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公告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二、中国证监会核准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持有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4221905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2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公告中还明确,上述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宜已获得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西北化工总股本仍为189000000股,西北油漆厂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将持有本公司股份7422190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27%),成为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