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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轿车 司法 财产保全 [提要]如果法律成为权力的侍女,成为法官徇私枉法的工具,不仅伤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助长违法犯罪气焰..
作者:刘凯玲
根据规定,原告要求法院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时,原告要向法院提出与被告等同价值的担保物。但是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判决一起被告为郑州桐柏路一公司的案件时,法院法官违规为原告提供了担保物,把市值5万元的宝来轿车,“作价”300万元当抵押物;把市值约60万元的房子,当成280万元的抵押物。“因为我们领导签过字,让这样做的”。(1月5日《郑州晚报》)
市值5万元的宝来轿车,“作价”300万元当抵押物;市值约60万元的房子,当成280万元的抵押物。而且抵押物竟不知去向。民警还称,他们没有接到法院对此车抵押的通知和手续。担保物实际价值与法官裁定相差十万八千里,法官如此做财产保全裁定,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面对质疑,法官解释称:“因为我们领导签过字,让这样做的”。领导签字就可以显失公正,以少充多,葫芦僧判糊涂案?当事法官与领导到底是法盲还是数学盲?在领导的授意下,申请人只提供了少量财产作为担保,就对被申请人大量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这不是打劫别人的财产吗?幸亏只是一起合同纠纷,如果是人命关天的大案要案,法官岂不是要把杀人犯判为无罪释放?法官如此做财产保全,不仅对一方当事人不公平,不能让他们服气,还涉嫌藐视法律、伤害社会正义。而且该案漏洞百出,本身就是一封举报信。
法官口口声声说,“领导让这样做的”。这位授意法官做虚假财产保全的领导姓甚名谁?领导与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个人恩怨瓜葛,蹊跷财产保全官司里有没有司法腐败、权钱交易?不由得让人浮想联翩。
面对蹊跷的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一方十分不满,网上板砖横飞。一方面,法院要检视财产保全裁定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当事法官要拿出诚意与行动自证清白,相关领导要做出解释。另一方面,上级法院不能袖手旁观,要及时介入。
媒体曝光以后,迫于舆论的压力,法院与当事法官或许会修改漏洞百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书。但是,我认为,对显失公平的财产保全裁定书不能止于纠正,对于当事法官与乱签字担保的领导,要追究其乱作为的责任,并依法启动司法程序,给法官戴上法律制度紧箍咒,避免法官徇私枉法,乱作雷人财产保全裁定与其他司法判决,伤及无辜,伤害法律公信力。
哲学家培根说:“公民犯罪,是污染河流;司法机关违法,是在污染水源”。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乱作财产保全裁定,何尝不是在污染法律水源呢?众所周知,司法是“终极救济”,是公民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民穷尽办法都解决不了的问题,才会诉诸法律。如果法律成为权力的侍女,成为法官徇私枉法的工具,不仅伤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助长违法犯罪气焰,还会造成司法腐败,伤害司法公信力。导致“信访不信法”思维蔓延,让更多不信法的人走上上访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