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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南航黑龙江分公司了解到,南航自今日(出票日期)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如下:
1、自1月5日(出票日期)起,销售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仍按70元征收,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130元,较之前减少了10元。
2、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3、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60元,较之前减少了10元。
4、使用国际客票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取。
5、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